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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止婦女公共場所哺乳 
北市首創最高罰三萬

中廣 更新日期:2008/05/29 10:30

為了尊重母親的哺乳權,
台北市議會通過『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』,
明訂婦女在台北市的公共場所進行哺乳時,
如果沒有妨礙秩序,任何人都不得制止或驅離,
如果遭檢舉,可以罰除行為人,5千元以上、3萬元以下不等的罰款,
而這是台北市首創,針對制止或驅離母親哺乳,
訂出的罰責,最快年底可以實施。(林麗玉報導)

 

過去母親在公共場所哺乳,有時候會遭到工作人員制止或驅離,
台北市政府為了保障母親的哺乳權,
提出『台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』,
已經通過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,
將提送臺北市議會大會二讀,最快年底實施。
台北市衛生局健康管理處長陳美如表示,
未來婦女在台北市的公共場所哺乳,
在不妨害公眾通行安全秩序的情況下,
任何人不得制止、驅離或有其他影響哺育的行為,
如果違反,可以處罰5,000元以上、3萬元以下罰鍰。

 

至於各公共場所,應該設置哺乳室,
違者可以罰處1千元以上、5千元以下罰鍰,
沒有限期改善,可以連續處罰。
衛生局表示,這個『台北市公共場所母乳哺育自治條例』,是全國首創,
針對制止或影響婦女哺乳行為,
訂的罰責,目的不在罰處,而在於要全民尊重婦女的哺乳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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